11月19日,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發布《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從市外遷入西安市且在住房限購區域無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戶西安市后即可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二手住房。與此前政策相比,取消了“需在購房前落戶滿1年”的要求。在住房限購區域無住房的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西安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西安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可購買1套二手住房。與此前政策相比,在西安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及個人所得稅時間由“前2年”調整為“前6個月”。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經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在西安市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時無須提供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相關證明材料。符合西安市購房資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購區域內限購套數的基礎上可新購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的第3套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時,應列為“普通家庭”類別。
此外,臨潼區,西咸新區灃東新城上林街道,灃西新城高橋街道、馬王街道,高新區托管的非限購區域不再列入西安市住房限購限售范圍。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關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關注中國財富公眾號